(1)根据审查结果,将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或社区进行公示。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工档案管理规范》(附件3)的要求对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和装订。并依据档案记载填写《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附件8),填写字迹规范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重描、覆盖痕迹,简历栏的时间、履历要与档案原始记载一致,填写至退休前最后一个月(2019年12月),《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内容要逐项逐格准确填写,空白处需由左下至右上划斜杠。
(3)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须提供相关材料。人员发生调动的,须提供调动手续。
(4)对2009年7月1日以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及缴费凭证。对2012年9月21日后符合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定并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和补费到账的凭证。
(5)所有单位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表》,由个人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签字、加盖公章。缴费信息必须打印至申报病退时,如有欠费个人不愿意补缴的情况,必须有职工本人书写的放弃补缴承诺书。
(6)有特殊贡献需提高退休待遇人员报批时,应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