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属于印花税中的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不属于购销合同,因此按合同上的金额0.5‰计算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企业印花税贴花频繁的,也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汇总按月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是指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的时候,所签订的书据凭证。日常我们购买土地,商品房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也是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不是按照购销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第一类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总共有10大类合同,没有列举的凭证则不用缴纳印花税。它们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纳税义务人有签订以上合同的就要缴纳印花税。并且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其中的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这四种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的,有相关单据或者仓单的,按照合同一样正常贴花交税。
第二类是产权转移书据。比如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移签订的产权转移合同凭据。
第三类是营业账簿,是企业设立的记载有营业数据的账簿。
第四类是权利、许可证照,例如新成立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企业商标取得的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