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货物”,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
(二)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劳务”,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和修配劳务。
(三)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四)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征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都是指按照“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五)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都是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六)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七)本申报表及本《填表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