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2、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机动车生产企业报送)
13、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4、按月报送《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
16、重点税源企业报表(重点税源企业)(一式一份)
17、纳税人如果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应当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申报软盘
18、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提供)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