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收入”: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收入总额。如果是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按照《收入明细表》填写计算;如果是金融企业纳税人,则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写计算;如果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则通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填写计算。
2、“营业成本”项目:此行是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总额填写的。如果企业为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则按照《成本费用明细表》填写计算;如果是金融企业纳税人,则通过《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写计算;如果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那么就通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填写计算。
3、“税金及附加”:填写的是企业实际经营活动时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4、“销售费用”:填写的是指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时发生的各种费用。
5、“管理费用”:填写的是指为了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填写的是指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填写的是企业计提各项资产时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写的是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投资收益”:填写的是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10、“营业利润”:填写的是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
11、“营业外收入”:填写的是纳税人发生的与其实际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2、“营业外支出”:填写的是实际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13、“利润总额”:填写的是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与财务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
14、“纳税调整增加或减少额”:填写的是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或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