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税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且支付方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从征管实践中看,部分地区,像河北、黑龙江、上海、以及云南等也允许对租房所得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具体方法是: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住房10%,非住房20%)
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应税所得率(通常是5%)。
也就是说,个人出租住房如果采取核定征收的话,有可能是按照租金收入的0.5%或者1%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当低。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由出租方向税局申请代开发票,个税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这种情况下,支付人就无需再按照20%扣缴出租方个人所得税了,但务必要注意查验完税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个税征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树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