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首先要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概念,必须清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及需要准备的报送清算资料。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参照我国税法有关政策规定,当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已经全部完成房地产各个项目,并且已经全部售出;二是虽然项目还没有完成,但整个已经转让出去了;三是将土地使用权进行直接转让的。
另外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是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5%以上,或者虽然没达到该比例,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是取得了销售许可证,但在三年时间内还未将楼盘彻底售出的;三是已经申请了注销税务登记,却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四是国家税务机关规定其他情况。
纳税人达到上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应提前准备报送清算材料。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