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现金限额及其他现金管理规定。
3.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到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单位,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1.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坐支,则要先报银行审批后支付。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也就是不得“白条顶库”。
4.不允许使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或提取现金。
(一)银行账户管理企业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支取,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包括:
1.不得套取银行信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和远期支票以及没有资金可以保证的票据;
4.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实际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