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一般企业,把研发费用设置为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此种情况下,仅用于研发规模较小的企业。如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力度是很大的。况且在此情况下受制于管理费用不能过大,否则会与集团财务预算冲突或者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很多企业通常都不太便于把所有研发费用全部归集在管理费用科目之下。
这就要求企业把“研发支出”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二级科目按照几大类费用项目核算,三级科目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这样整个研发费用核算体系就能科学地建立起来。不需要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当期结平,结转到管理费用下二级科目;需要资本化的项目,在此科目内留存。如此核算,日常会计核算中就已经把研发费用自动归集了,实属一劳永逸之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口径也明显不一。如果企业确实不能把“研发支出”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从专业的角度看也能理解。那么企业就应该在“研发支出”辅助账上下功夫,但要做到“合理”、“规范”、“清晰”,具体情况因企业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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