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会计一般要刻业务核算章、财务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受理凭证专用章、假币专用章、对账专用章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简称《规范》)明确指出:"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现象,出于习惯或使用单位认为不易伪造的原始凭证,则不加盖公章。如:飞机票、船票、火车票和和汽车票等一般都没有公章。
简单来说,一般财务章和法人章是一起用的,比如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会让单位留下预留印鉴(就是法人章和财务章)以备今后有业务的时候(比如入支票,取现金,电汇等等业务都是盖上财务章和法人章后去银行的)折叠核对用的账簿启用表需要加盖公章,财务报表则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因为属于对外出具的报表,对外开具的证明,关系函还有每月报税的财务报表等等都需要加盖公章的,一般对外的有法律效力的是公章,比如单位的证明等文件,但是对于增值税发票,公章就不可以,只允许用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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