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分担亏损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而冲减长期权益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科目。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应享有的份额,如有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应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除此之外,其他权益性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