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尚未开具发票时,可以先对收入进行暂估,其暂估的分录和正常销售时的分录一样: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一般暂估后,企业需要在下个期间做相反的分录进行冲减,然后按实际金额入账。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应付账款,一般应在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者所购买的劳务已经接受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