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至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会计处理原则: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
例如:甲公司2008年10月有1名销售人员放弃15天的婚假,假设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200元,月工资为6000元。
1、如果公司未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那么应付职工薪酬即为该员工的月工资,会计分录如下:
2、如果该公司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货币补偿制度,补偿金额为放弃带薪休假期间平均日工资的2倍,那么公司除了需要支付员工工资6000元外,还需要支付补偿金额6000(2×15×200),会计处理为:
应付职工薪酬——非累计带薪休假 6000(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