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暂估价值入账;
2、从办理竣工开始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算折旧,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再调整;
3、在涉及暂估入账时,就是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下个月开始计提折旧,之后竣工决算时是从当月开始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重新计算折旧额。
注:调整后账面价值=办理竣工结算后总成本-自估价入账已经计提的累计折旧-预计残值
暂估入账已经计提折旧,正式入账时发现少提部分不应做补提,而是在剩余的折旧年限内摊提少提部分。固定资产需要分别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时,一定要分开核算,按正式入账时的成本比例分摊已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