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与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与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政策文件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其中,累计预扣法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用公式可以理解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专项扣除指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简称为三险一金的社会保险累计扣除,累计专项扣除通过采取累积预扣的方式是使预扣的税款最大趋同于年终的汇算清缴税款,最大限度地减少退补税的情况发生,从而减轻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