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发票已经被购货方认证了,因退货或者发票开具错误而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那么负数发票的开具应当由购货方进行申请。
2、由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都无法进行认证,那么购买方应当把具体原因及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填写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将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过后出具。购买方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3、如果购买方购入的货物不在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之内,其取得的专用发票又没有经过认证的。那么购买方应当在申请单上,完成具体原因、相应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的填写。通知单将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过后出具。对于进项税额转出,购买方不作处理。
1、购买方因开票有误对专用发票拒收的,那么销售方应当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报单。且将具体原因及相应蓝字发票信息填写在申请单上。
2、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等还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销售方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且将相应原因、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填写在申请单上。另外,销售方也要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及正确内容)
注: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的,销货方除了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还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对相应的记账凭证复印件进行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