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作海报,可以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广告费或宣传费"科目,广告制作费属于应税服务,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合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1、制作宣传画册和网站,可以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宣传活动费”科目;
2、员工制服,如果是工作性质的,计入“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科目;如果是福利性质的,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3、印制办公用品,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如果金额大,先计入待摊费用科目,以后分期摊销到管理费用科目中;
4、制作企业专有标示,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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