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到。仓库部门根据对方的出库单或合同价格填写多份暂估入库单。财务部将此作为会计处理的附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预计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将仓库台账与物料入库单或入库单进行登记,同时将财务记账环节转到财务部门进行录入。估计分录不包括进项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不完全等于应付给供应商的金额,只是暂估物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将仓储部上月末开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作为会计处理的附件:借记“原材料(红字)”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注:有的企业过于繁琐,月初不暂估冲销会计分录,或在会计核算中做分录,但没有红字收据作为附件,会计科目与仓库科目不同步处理,更谈不上科目一致,所以存在税收风险。
3、收到正式发票时,将发票和仓库部门开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会计处理的附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注:“应付账款——x客户”不能与“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混淆。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几个月未到,但库存已经收或卖了,仓储部和财务部仍进行暂估入库。入库时,仓储部按预计价格下发出库单,财务部作为核算处理的附件: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已出库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出法的企业,差额较大时,可根据重要性原则调整暂估值与实际价格的差额;交付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库存明细账的单价实时动态变化。对于暂估与实际价格的差额,只是时间差。按照会计一致性原则,无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