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非金融机构发生自有资金外借的业务时,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收入入应该计入财务费用(贷方),财务费用(借方)是发生的借款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如果我们向关联企业借款,取得利息收入的时候,就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而且,借款合同也同样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将货币资金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形除外,如纳税人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或者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科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但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可以归集到财务费用等。
对于利息收入这种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会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而这项损益会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导致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