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如果单位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收不回的其他应收款分录如下:
如果单位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收不回的其他应收款分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