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企业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1、月末,企业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月末,还要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是商品进销差价。
2、企业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商品数量中冲减,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依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时,按应确认的合同费用,借记本科目,按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时,按相关建造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