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针对的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附加税。
房产税是在房产所在地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时所征收的一种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用定额税率征收的税。
教育费附加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