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以及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的考生,同时部分专业初试总分须达到我校的初试总分(含加分)最低要求(具体以复试通知为准)。
2.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要求:
总分要求(不含加分):满分300分的专业,进入复试要求不低于国家控制线20分;满分500分的专业,进入复试要求不低于国家控制线15分。
单科要求:满分100分的单科控制线,不低于国家控制线10分;满分超过100分的单科控制线,不低于国家控制线15分。
3. 接受我校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上述第1、2条的条件。
4. 我校继续招收“国际产学研用专项计划”(计划为4人),在正常复试后再参加招生院系组织的面试,入学后由中方导师和海外合作导师联合培养。
1.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学院作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体组织协调工作。
(1)成立复试工作组,组长为单位负责人。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资格审查,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工作组按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小组,优先选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每组应由不少于5 名硕导或具有高级职称评委组成,组长由研究生导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每组设秘书1-2名,负责复试记录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3)培训教育。复试工作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保密安全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 复试要求。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表和复试情况记录表等材料按时交研究生学院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面试环节采取全程录音、录像。
现场复试的专业有:085900土木水利(土木工程学院);085801电气工程;086200风景园林。其余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材料填报时间以每批的复试通知为准,所有材料原件由考生本人留存备查。
我校所有专业的复试内容和要求如下(其中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要求不同,单独列出):
所有专业均须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严格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各招生院系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评分标准应统一。远程复试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2. 综合面试环节充分尊重复试小组的评价选择权,在全面考查考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同时,综合面试成绩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切实选出优秀人才。
3.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给出评语。复试小组成员按要求在成绩单上签字。
1. 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低于1.2,一般控制在1.5左右,且进入复试人数不超过计划总数50人;生源不足的专业,全部参加复试。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 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一般为预计缺额的3倍左右,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注:以上计算进位取整,最后一名有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加分和专项计划等人数单计。
1.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系数(满分为500分专业折合系数为5,满分为300分专业折合系数为3)´70%+复试成绩´30%,二等功士兵考生总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确定拟录取名单时以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为准。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低于6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复试小组在复试成绩汇总表空白处写明意见说明,并单独报研招办。
3. 各专业按总成绩排名(若按方向招生以方向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初试总分(含加分)、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科目分数高低依次录取。二等功士兵考生单独排名单独录取。
4.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5.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以本办法为准,各专业按专项计划单独排名录取。
6. 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调剂条件、替考、违纪作弊或接受他人或机构任何方式助考以及体检、思想政治道德审查不合格等现象,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7.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环节,发现复试环节存在作弊、原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等处理。
8. 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要求“在职定向就业”)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9. 报考“国际产学研用专项计划”的考生,总成绩需排在招生专业普通计划范围内,再按照所选导师面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时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身体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要求,若考生身体原因不符合要求,务必在复试前提前告知学校,不告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 在本专业复试工作结束前,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若有违反将给予严肃处理。
2. 考生必须遵守复试考试纪律和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入学考试身份真实且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反,我校将在任一环节取消考生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等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3.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工作。
考生发现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请实名向学校进行申诉和投诉,我校对考生实名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电话:0311-87935021,邮箱: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7号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述事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通知,内容如有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