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参与价值是民主社会对法律程序的普遍要求。
3.正统性:正统性也可称为合法性,正当性,主要是指法律程序被公众认可而具有权威性。
5.尊严:尊严价值的体现是要将人视为人本身,人就是目的而非手段。
6.理性:法律程序的理性是指程序能够产生合乎逻辑的结果,它符合人们的理性思维,能够被认可。
7.公开:程序公开,能够满足人们了解程序运行的愿望,获知相关信息并有效参与,也使人们能够对程序运行进行监督,促进程序正确运行。
8.及时性和终结性:及时性既反对拖延,也反对急速,他要求程序按照既定阶段来运行,并且最终使程序运行的后果在相应时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