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4要件】1、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有诈害债权的恶意 3、有诈害债权的行为 4、债务人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因果关系)
【可撤销】放弃债权(假离婚)、放弃债权担保、为他人债务担保且相对人知道、恶意串通的担保、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低卖(低于市价70%)、高买(高于市价30%)、无偿转让财产(包括捐赠给公益组织)。【不可撤销】继承权系综合性权利,既有人身性又有财产性,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不能撤销。
【案例】债务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事后抵押的行为,构成“诈害债权”,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也可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诉讼当事人】债权人(原告)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和相对人(共同被告)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如乙仅以甲为被告,法院应追加丙为被告。【双重除斥期间限制】主观1年、客观5年,因此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后果】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请求受让人将所获利益返还债务人,而非债权人。【费用承担】如债权人胜诉,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适当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