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押物】土地所有权、查封、争议、公益设施、违法、集体土地(宅基地).
【抵押权设立】1、不动产:书面合同+登记生效。处理新增建筑物需与建设用地 一并处分,但是所得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2、动产: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破产清算):如已出卖给第三人,则抵押权人无权行使抵押权(拍卖);如已出租给第三人,则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拍卖),但拍得者无权请求第三人返还标的物(买卖不破租赁)。如果已登记,则可拍卖,可请求返还(无论卖还是租)
【动产浮动抵押权】属于商事制度,小微企业把现有及将有的XXX作为一个整体一并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就算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必须全部支付)合理价款(市场价格)并取得抵押财产(已交付)的买受人。
【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冲突解决】先租后抵,抵押(买卖)不破租赁,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先于租赁设立,抵押(买卖)破租赁。
【抵押财产的转让】(已抵押登记的动产)转让不影响抵押权。1、抵押合同如无禁止转让的约定,抵押财产的转让无需抵押权人的同意(仅有通知义务);2、如抵押合同如有禁止转让的约定但未登记,转让合同和物权变动均有效;3、有禁止转让的约定且登记(抵押合同登记就是登记簿上的一个备注,跟抵押登记不是一回事),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合同本身有效,但物权变动可撤销)。
【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权必须与债权一同转让;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清偿顺位】登记在先原则、先登优于后登;均未登记的,同一顺位的按比例清偿;【交换顺位】未经其他抵押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顺位保留】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于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人归属一人(买入抵押物),不允许后顺位抵押权的升进。
【超级动产抵押权】先卖后押的抵押权人对设定于其卖掉的动产具有超级优先权(必须在交付10日后登记),要注意的是其优先的对象是标的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而不是标的物出卖人自己的担保物权人。
例子:跟浮动抵押混合考,甲造船厂向乙农商银行借款,并审定浮动抵押,然后甲卖船给洪某,并设定超级浮动抵押。就该船的抵押权排序:乙>甲>洪
【抵押权的实现】有多个第三方担保人的情况下,如无约定,则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如何实现担保物权(即优先受偿权),无先后顺序,亦无额度限制,如有债务人自己的物保,则优先处分。3年诉讼时效
【最高额抵押权】一次受信X年(债权确认期间)有效,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加速到期一次性结算;最高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务,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如无约定,部分债权转让的(注意: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把已经取得的所有债权转让,也是属于部分转让,因为后续还可能继续新增债权),最高抵押权不得转让,转出的部分债权为普通债权,无优先受偿的权利。
【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旧贷消灭,旧的担保也消失,但是需要担保人自行请求登记机关“涂销登记”,而不会自动涂销。新贷和旧贷的担保人相同,无论是否知道“借新还旧”,都得承当担保责任。新贷和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担保人必须知道“借新还旧”,才承担责任。旧贷上没有注销登记的物的担保效力延伸(先登顺位保留)--前提是需要担保人同意为新贷担保(担保不会自动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