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靠性 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可靠性原则有四方面含义:真实性、客观性、可验证性、信息完整。
(二)、相关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三)、可理解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应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七)、谨慎性 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八)、及时性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