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每当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日高之际,总有人抱怨说工薪阶层成个税纳税的主力军。的确,很多老板并不给自己开工资,大量现金形式的收入,游离于个税征税范围外,还有很多高收入居民中有相当数量的“灰色收入”。在一些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处于难以核查、征税的同时,对工薪阶层征税却相对简单,有人就说,个税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工薪税”。
虽然个税起征点早已达到3500元,但是单单一个起征点的调节却解决了不了诸多问题。例如,一个单位有集体宿舍,“自己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即便只是月入5000,也不会有什么负担,反之一个房奴、孩奴即便月入一两万,扣掉房贷、托儿费等等,恐怕也会所剩无几。
要避免个税沦为“工薪税”,要让个税的征收更加公平,为负担较重的群体减负,真正起到调节收入的作用,显然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而这也是多年来我们所一直期待的。
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早有“国际惯例”。在美国,夫妻可以合并申报也可单独分别申报,对低收入家庭来说,通过家庭报税可以实现“负纳税”,即获得政府的福利补贴;在澳大利亚,低收入家庭合并申报也可以获得多种免税项和福利性补贴;在日本,可以根据家庭人口数获得一定的免税额,家庭年收入减去免税额,再扣除社保金和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剩余的收入才是应税收入;在法国,家庭人数对纳税多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是用家庭“商数”去除家庭总收入,得出应税收入,一人家庭“商数”是1,夫妇无孩子家庭“商数”是2,有1个孩子家庭“商数”是2.5,有两个孩子家庭“商数”是3,以此类推。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已经全面放开“二孩”,但是因为家庭负担问题,很多人却在犹豫生还是不生。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纳税人抚养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税额度越大,这显然有利于二孩政策的全面落地。同时,在房价高企的今天,把房贷利息等负担纳入抵扣,也符合公平原则,可以让个税在调整收入方面发挥更大的功效。
不过,为工薪族和房奴减税,必然会带来财政收入的“缩水”,所以与此同时,加大对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个税征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