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3÷(1+5)X1.5%=0.042857万元。
3: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张某将他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480÷(1+5%)×5%=22.857143万元
4: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5: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为通过邮件、电话往来,未在中国境内设置机构,所以由张某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2+0.15)÷(1+6%)×6%=0.121698万元
6:依据: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着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权也要缴纳增值税,同时依据业务1中的规定,个人张某转让专利权增值税税率为3%
张某转让专利权应缴纳增值税=18÷(1+3%)×3%=0.5242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