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毅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重组现象,一些通过欺骗手段上市的公司,由于业绩不佳,达到法定退市条件的,不适合继续挂牌上市交易的,通过所谓重组的方式继续挂牌交易,让不适合挂牌的企业和项目继续在证券市场上挂牌。通过重组,有的公司“曲线救国”,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不适合继续上市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套现成功退出,避免了*欣泰的厄运,这也促成了一些垃圾股的炒作,但以后情况会有所改变。
《通知》要求:“(四)对既往重组上市项目全覆盖检查,对2011年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实施重组上市但近三年未实施全面现场检查的公司,分三批次全面完成现场检查,每批检查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检查内容参照草案披露阶段的专项现场检查范围确定。每批检查名单自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上市部。”《通知》也称,“(七)加强业绩承诺监管,上市部组织研究业绩承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完善业绩承诺监管工作规则,堵塞监管漏洞,防范相关方规避业绩补偿义务。
《通知》称,“对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重组项目,如涉嫌‘忽悠式’重组、虚假重组,或有其他重大市场质疑、投诉举报的,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应当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分别要求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并及时启动现场检查,实施从严监管。”
证监会上市监管部也向各监管局发布了《关于通报重组上市现场检查名单的函》:“要求证监局强化重组上市项目(俗称借壳上市)的监管,实现对重组上市项目现场检查全覆盖”。
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现场检查是证监会法定职责,“现场检查不为项目增信,更不是监管背书”。值得注意的是,现场检查是否完成,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后续程序,即现场检查与公司自主决策平行推进。另外,现场检查也不影响证监会的行政许可审核,检查没有问题的,行政许可程序照常推进;一旦发现明确问题线索需作更深入核查的,证监会将暂停审核。如果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将终止审核并追究责任。
对此,王家毅表示,《通知》传递出了一个信号,证监会加强对上市公司重组事项的管理,并对2011年以来的重组事务加强管理,之前若有虚假重组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对之进行追溯处理,进行追溯处理不是法律的溯及力,而是对之前颁布的法律规则进行实施上的处理。加强对上市公司虚假重组事项的监管,将对股市的良性发展带来利好,爆炒垃圾股现象将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