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汽股份逾期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2011年6月28日,一汽股份作出单方不可撤销承诺,承诺在五年内解决与一汽轿车同业竞争问题。但今年6月4日,一汽股份通过上市公司发布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公然失信。至6月27日,一汽股份拟延期三年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否决。由此,截至6月28日,五年履行期已满,一汽股份已构成违约事实。
其次,一汽股份应主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真诚道歉。一汽股份不可撤销的承诺无法完成、请求延期的消息一出,相关上市公司股价应声跌停,给许多中小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一汽股份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主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真诚道歉。
第三,一汽股份应就勤勉尽责及信义义务履行情况作出解释。投服中心表示,一汽股份直到承诺即将到期的最后一个月才突然告知,请求变更承诺延期三年,且将承诺不能履行归因于宏观经济形势与市场波动等因素,很难令中小投资者信服。一汽股份应就五年期间是否勤勉尽责地推动该承诺事项的履行,是否满足了信义义务,主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作出解释说明。
第四,一汽股份应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保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否则将再次失信于广大中小投资者。
第五,投服中心呼吁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质询、建议、表决等股东权利,督促大股东尽快履行承诺事项,使上市公司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