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的操作手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后驶离。
2、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转借给没有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如发现车主无条件收回车辆保证金不退,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
3、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5、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壹仟元以下由乙方支付,支出超过壹仟元按保险走,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
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做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8、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款,乙方须承担保险额以外的所有费用。
11、全车丢失后置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2、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3、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