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法治宣传学习机制。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坚持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要求全年开展集中理论专题教育学习不少于5次,中心干部职工学法时间全年不少于40学时,"法宣在线"的学习参与率和考试合格率达100%,做到应学尽学、应考尽考,定期邀请中心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对执法人员进行法治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2.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跨省通办"。按照住建部、住建厅有关"跨省通办"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实际,稳步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在完成"跨省通办"八项任务基础上,优化业务系统和业务流程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有效解决缴存单位和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等实际问题。
3.促进建缴社会共识。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平台,主动发声、加大宣传,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通过宣传引导,督促企业依法建缴、履行社会责任,帮助企业制定"单位能接受、职工有获得感"的建缴方案,做到服务企业与保障职工权益互促共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加深各部门间联动配合。面临住房公积金执法难度较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营造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的外部环境,加强协调配合力度,主动采取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为重点,加大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积金失信惩戒机制,共同打好"组合拳"。
5.着力建立健全风控机制。按照"管理有序、运转协调、监控严密"的原则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跟踪调查机制,强化联动机制,及时处置风险隐患。严控"贷中、贷后"关键节点,构建上级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民生事项和项目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