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规政策,遵章守法,维护甲方声誉,安全行车,合法经 营。
乙方应按时缴纳各种规费及税金,由甲方代为办理,缴纳办法如下;
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其他年审费用,由甲方通知乙方并代收代缴,凡超期末参加审验的,由乙方自行审验;
协议签订后,车辆托管管理费乙方应按季度或年度提前交纳,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一切与车辆管理有关的业务和服务。逾期交纳管理费的,甲方按10%收取乙方滞纳金,乙方逾期一个月不交费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责令乙方补齐所欠费用后立即转户;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一万元作为挂户经营管理费用和安全风险的保证金;协议期内,车辆必须参加全保险,保险费用交由甲方统一代办保险手续,不得脱保,货保必须在三十万以上,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五十万元(轻卡可酌情减少);否则不予办理车辆托管手续。
因事故、修理等原因引起的车辆停运,其管理费不得减免,其他费用按相关文件的规定交纳。
乙方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如需发生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到甲方共同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今后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和费用,仍由原车主负责。
凡乙方丢失证件或车牌,原则上应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公安机关受理及处理意见连同
遗失补办报告交至甲方,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补证、补牌事宜,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办理双证件、双牌照或克隆车参加运营,一经发现 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乙方车辆因事故待处理引起的扣证、扣牌,一律不得办理补证补牌,更不得使用假 牌假证,否则除后果自负外,参照第二款第7条处理。
遇到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