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公司(处)承诺应由被担保人支付给贵公司的一切应付款项,我公司(处)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被担保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公司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公司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7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款项支付给贵公司,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贵公司的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
4、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公司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5、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6、本担保书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贵公司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或担保合同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7、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公司所在地**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