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的需要,从党员、村民代表、村民中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1)监督幼儿园班子成员遵守《八不准》、《十二不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督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情况。
(3)定期深入了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服务效果、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
(4)深入到社会各层面了解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对幼儿园工作人员及班子的评价。
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职责范围内有了情况的权力,任何单位个人有介绍情况的义务,被了解人员要本着工作、对干部负责的态度真实反映和介绍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二个人为一组,采取个别谈话、暗访以及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谈话时态度要和蔼,方法要灵活,要尊重对方,要客观真实地了解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例会以及其他应参加的会议,了解和掌握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
6.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遇到所了解的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时,为保证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采取回避。
7.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保密纪律和其他工作纪律,了解到的信息只有向组织反映的权力,没有向外泄露的义务。
8.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一年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召开的会议,不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将被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