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以公路交通企业为中心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加强公路交通企业科技开发中心的建设。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构筑起符合市场机制的,以公路交通企业(包括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公路交通科研院所)为主体,科技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民营科技企业及公益性研究机构等有机组成的公路交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公路交通科技创新能力。
2、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公路交通现代化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紧紧围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实施,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为目标,开发先进适用的成套建设技术;大力发展先进的运输方式及其技术装备,为提高运输生产效率、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撑。
3、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公路交通信息化水平。面向公路交通现代化的需求,加快公路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实现勘察设计、运输规划、政府管理、企业管理、运营管理、运输控制、信息服务等重要方面的科技创新。
4、完善公路交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完善公路交通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大力推进公路交通高新技术产业化,改造公路交通传统企业。
5、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公路交通科技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公路交通科技人才资源开发机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培养一批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及从事公路交通规划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1、加快以股份制为中心内容的企业制度创新,促进公路交通科技创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应该以国有公路交通高科技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科技创新需要利益机制的刺激。对科技创新活动既有效又有约束的利益机制就是产权(股权、优先认股权),即让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乃至普通职工得到相应的产权,使科、技创新企业成为产权明晰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允许技术和管理等智力因素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和参与分配。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推出科学、合理的关于科技创新价值和所占股份的评估方法,并让有关评估机构对已有科技创新进行评估。这种产权(股权、优先认股权)改革无疑会刺激人们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这必然要求国家对人们通过科技创新而获得的巨额财产,依法给予充分的保护。大力发展中小型公路交通科技企业,鼓励和支持公路交通科技人员走向市场,以独资、合资或股份制等形式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成为公路交通科技创新的新生力量。
2、充分发挥大学公路交通研究机构、国家公路交通研究中心及公路交通协(学)会的作用。针对我国公路交通大学重教育、轻研发、教育与研发相互脱节、大学公路交通专业数量有限的局面。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国综合性大学多设立一些公路交通专业或公路交通研究中心,使大学公路交通研究机构真正成为富有竞争力的公路交通科技创新源。国家公路交通研究中心担负着全国公路交通研究的重任,是公路交通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公路交通协(学)会大都为民间机构,属公路交通各主要企业组织的为本行业提供学术交流、发布信息、进行联合开发的非盈利组织,是公路交通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公路交通协(学)会除进行研发外,还有一个主要任务是传播信息。公路交通研究机构和公路交通企业主要通过参与公路交通协(学)会举办的各种论坛、研讨会以及出版发行的各种刊物获取各种信息。因此公路交通协(学)会在交通信息传播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建立各种中介机构推动公路交通科技成果的转化,中介机构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协助科研机构、企业完成创新活动。目前我国公路交通中介机构非常薄弱,为提高公路交通科技创新能力,应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①成果转化。以中介服务等为依托,为中小型公路交通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和成果转化服务,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合作模式。
②产学研结合。促进公路交通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产学研之间建立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科技创新合作形式。坚持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推动产学研之间的人员交流、技术交流和实验室相互开放。加大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强行业联合攻关的组织与管理,实现运作模式的创新,真正实现集中和优化行业力量,发挥联合优势,共同攻克科技难关的目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为公路交通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规划,与大学和研究所合作进行科技开发或委托大学和研究所进行科技开发,建立"咨询机构――企业――大学(研究所)"结合创新模式。加强公路交通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宏观引导,通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建立产业化基地等形式,促进已有成熟技术的升级和应用,使科研成果商品化、市场化,加速公路交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紧紧抓住科技成果转化这一环节,在政府引导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公路交通科技中介服务,完善科技交易市场,加速科技信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推广。采用多种推广方式,运用适当的 宏观经济调控和产业政策引导等手段,鼓励公路交通企业对新成果、新技术的应用,引导公路交通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确定一批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稳步推进,加快我国公路交通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4、强化公路交通技术监督,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公路交通行业的技术监督工作,适应我国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竞争、协调经济活动、提高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公路交通技术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调整现有公路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力度,使之成为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组织;积极发挥公路交通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使之在计量技术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的确定、公路交通计量检定规程的修订中,起到技术把关作用;加强对各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及时认证,发挥质检机构的作用;加强公路交通专业计量设备计量检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其对质检机构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路交通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科技创新力度,制定适应市场经济的公路交通标准化、计量政策:加强公路交通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5、加大公路交通科技创新保护力度,克服"知识产权虚置"现象,为公路交通科技创新提供法律保障。为促进我国公路交通科技创新能力,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中央一级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研发经费比例,各省、市、自治区的研发经费比例以及公路交通企业的研发经费比例以法规形式公布。我国政府对公路交通科技创新的效果要严格依据知识产权的法规进行申请、登记和公布,并严格依法保护科技创新各主体的权益。另外,目前我国公路交通科技创新存在严重的"知识产权虚置"现象,表现为很多科技成果没有申请专利,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比例很低。国家应通过大力推进技术股权制度的建立和科研院所企业化等措施从体制上解决此问题。同时,通过公路交通科研立项、过程监督检查和成果管理等科研组织管理方法解决此问题。国家要从法制经济和信誉社会的高度,下决心花大力气加大公路交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侵权者给予重罚和严厉的打击;加强公路交通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各类学校法律课程,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和侵犯其他财产权一样是违法的和可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