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将在范围进行房屋拆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环境卫生、防尘措施责任条款。
一、实施拆房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拆迁人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做好影响拆房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水、电、煤气等)的切除、移位工作(拆房防尘洒水设备除外)。房屋拆除施工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时,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经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拆迁人应做好拆房工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除拆房工地的垃圾。在房屋拆除施工时,应先围后拆或边拆边围,砌筑好围墙,因施工需要难以砌筑固定围墙的,应设置遮挡围护。
五、拆房工地应设安全卫生监督员,施工人员进入拆房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劳动防护鞋,正确使用安全装备。
六、拆房施工应根据房屋结构,采取从上往下分层拆除,不得立体交叉拆除作业;框架结构的房屋确需连体倾覆拆除的,距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行通道必须达到被拆除建筑物高度的1、5倍以上。
七、拆房施工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八、拆除二层以上的房屋,按房屋的层高进行防尘围护,防止拆除房屋产生较大粉尘的应及时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和房屋旧料、废弃物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流放槽倾倒,拆除物不得随意从高处往下抛,以保护环境卫生和空气的清洁度。
九、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雷暴雨、冰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拆房作业。
十、拆房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险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停止拆房施工,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市、区拆迁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劳动安全等部门报告。
十一、对拆迁人未能达到本责任书要求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拆迁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采取行政及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