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由县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委、财政、建设等部门依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检查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检查。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督导检查。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相关县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5.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和《甘肃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6.落实选派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制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院管理等执行情况由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委进行督导检查。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村医待遇,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督导检查。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进行定期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