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在涉及到定作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_,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及有关机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双方确定双方所预留的以下地址为双方送达通知等文件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通知、纪要等文件均为有效送达。任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必须在变更地址之日起三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否则不发生送达地址变更的法律效力,对方按原地址送达仍然为有效送达。
双方确认的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提示:附件内容可据实际情况一一列明,如招标文件、乙方的标书、提交的设计图纸、工程事项通知单、定作工艺等;在承揽加工定作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工艺等双方应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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