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实行部分计划和小我计划相连系的治理形式,行财类治理职员主管级以上职员、工程技术类治理职员现场代表及以上职员需要制定小我计划,部分负责人计划取代部分计划;工作计划内容为本部分(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内容、各类会议决议及下级姑且放置的工作使命;工作计划采用同一的格式编制(见附件),由办公室负责编制并构造实施。工作计划必须由部分第一义务人认可后上传公司办公室;
(二)副总司理应按照分管工作整体经方针,连系公司总司理姑且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分计划停止整合,列出需要跟踪和检查的重要事务。
(三)办公室负责于每月26日前将各部分月工作计划上报董事长、总司理。
1、首要工作内容:部分(岗位)职责规定、在计划时候段内应实施或完成的工作事项,会议决议、下级带领姑且放置的工作实现;工作事项描写繁复、明白、具体。
2、完成日期:指估计完成某项工作事项的具体日期,跨计划时候段的工作事项要明白本计划时段内应完成水平。
3、义务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白各项工作的义务主体,落实到小我。
4、方针设定: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告竣方针,跨度工作应设定阶段方针,并在阶段工作总结中对方针告竣情况停止自我评价。
5、工作计划必须按照公司年度经营方针及项目节点计分别化行成月计划的重点内容,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表现,避免形成工作误差。
(五)在编制月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停止中的工作要说明工作停顿的水平,未能定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缘由及估计完成时候,并归入下月工作计划。
(六)各部分在连结计划工作严厉性的同时,可按照现真相况有调剂计划的灵活性,权衡的标准是能否对公司整体方针形成影响。调剂计划应提早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交总司理检查。
(七)公司及部分应编制年度计划、月计划和项目节点计划,小我编制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