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利用租赁的.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及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安装布置水电的,应当保证用电安全,并保证其装修装饰符合相关消防规定。
1、甲方逾期向乙方移交商铺的,按人民币元/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开业运营的期间顺延。逾期超过2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从甲方交付商铺之日起计算,乙方在个月内必须开业运营。乙方逾期开业的,需按人民币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加盟电_线必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品牌电_线加盟后必须能放映全国影城内同步放映的新片。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提供加盟电_线合同,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的,按照应付未付租金每日千分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将商铺返还给甲方。乙方逾期返还的,应按照合同解除或终止当年年租金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商铺占用费。
7、乙方不按时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内扣除相应金额支付,并扣减相应金额的租期。
8、甲方按照本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不给予乙方装修、装饰补偿及其他任何补偿、赔偿。
1、免责条件。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2、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