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保护"一塬""两河""四区"环境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力度,针对庆阳生态脆弱特征,着力固沟保塬、油污治理、林水保护三大任务,联合环保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恢复和保护林地、耕地、草地15645亩;督促治理水源地、水域面积平方公里,清理河道253公里,清理生活、建筑垃圾43815吨;督促投资建成污水处理厂(站)54个;督促和配合油田企业关停、封堵油水井314口,关停站库3处;促成收回生态修复资金1120万元。同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集中调阅食药品领域案卷和实地筛查方式,共立案49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19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件,有效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入开展"国财国土"两个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立案63件,发出检察建议55件,起诉6件,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国有财产2亿余元,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积极参与化解登记难工作,持续跟进欠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设施费、税款、土地执法罚没款等问题,累计督促各类欠缴税费16606万元、移送执行55755万元。
紧盯农村"居""食""耕"等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监督,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共立案225件,履行诉前程序209件,提起公益诉讼15件,督促恢复、保护林地260余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480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37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50余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150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30万余元;督促查处、收回流通中假冒伪劣食品530余千克,督促保护、收回国家补贴和扶持类资金13万余元。
在环境保护领域,注重生态环境修复,采取责令和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担劳务、亲友代植、缴纳保证金等方式补植复绿,努力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组织破坏生态环境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以达到"毁一棵树、补一片林、育一群人"的社会效果。自开展"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活动以来,共建成补植复绿示范基地9处,补植树木12000余棵、面积62000余平方米。
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部署开展"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围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城市建设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出问题,采取"靶向化管理、差异化督导"监督模式,立案65件,履行诉前程序43件,有效消除和防范了重大安全隐患。同时,组织开展了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力保护了文物遗迹和革命纪念设施。
效果为"本"提升监督质效
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效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市检察院推动出台《庆阳市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效解决了公益诉讼修复资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规范了公益诉讼修复资金管理。联合市司法局、林草局建设"自新补植"示范基地,并在各县区全面推广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公益保护意识。
通过五年的实践,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肯定,实现了让加害企业认错、让利益团体认罚、让行政机关认同、让人民群众认可的执法效果,实现了涉案各方利益的共赢多赢,提升了公益诉讼的执行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