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卖合同书范本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 4、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 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 总价款为: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交付时的上下列支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 提供,包装费用由 承担。 甲主产品的运输由 办理,运输费用由 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 办理,保险费用由 承担。 甲方产品交付时的上下力支费用由 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乙方应当在甲方交货前一次性给付甲方。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 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 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 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 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 天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所贷款项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 的 项目 栋 单元 楼 号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至甲方住所地或指定地点还清所借款项。
第四条 乙方应对本借款协议及本合同尽到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 乙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即可以乙方的名义直接将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支付给房屋出卖人。
第六条 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还清借款的,该借款不计利息。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则乙方应即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从借款之日起到实际还款日),并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涉诉费用(含律师费)。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当日,乙方应立即配合甲方至当地公证处办理借款期内房屋权属公证。申明乙方未按第三条内容约定履行义务的,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代理乙方在购房所在贷款银行的按揭贷款本金实行一次性归还。乙方并同意甲方持银行开据的按揭结清证明注销预抵押登记及房管局房屋备案登记,房屋处分权及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名下。甲方同时应退还由乙方支付的(扣除甲方借款金额、替乙方还清按揭的资金及违约利息以外的)部分首付款项及向银行归还的按揭本金,此期间由按揭产生的银行本金利息又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除承担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法律责任外,甲方接受乙方在逾期后甲方未将房屋进行权力转移或处置前,乙方还清借款或承担法律责任后再向其交付房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在未还清借款时,该房屋权属归甲方,逾期未还清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处置。
第九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3日内,乙方应返还甲方所借款项。拒绝或逾期返还的,乙方除应支付所借款项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外,对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涉诉费用(含律师费)也应予以承担。
(1)因任何原因乙方未能通过与所购房屋所属项目的按揭合作银行的贷款申请审查,不能获取按揭贷款,且未能就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协议的;
(2)因乙方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义务致使出卖人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
(3)乙方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发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合同达到一致的。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