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装的安全责任,确保规范、安全地完成项目工程,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身、财产的损害事故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损失,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告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予以确认,如果二日内不答复,则乙方视为认可。
1、合同如需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变更事宜,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附件作为本合同要件,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安装工程;安装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计付违约金。
3、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已支付款项外,合同余款甲方将不再支付。
4、监控系统如因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