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标志。版头是特定的、法定的、专用的,象征着领导机关的权威,起到增加公文庄重色彩和严肃性,识别发文机关、公文级别、重要程度,以引起受文者注意的作用。在党的机关的普发性公文中,还可起到印信的作用。不同的机关,不能共用版头,但规格样式是相同的,只是表示的发文机关不同党政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例如,"xxx××县委员会文件""xxx××县委文件";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组成,例如,"中国xxx××市委员会(请示)""xxx××县委文件(通知)。版头字居中排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以前用长牟体字或长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每个字的长度在22×15毫米之间,宽度根据字数多少而定,但都要小于"xxx中央文件"(27mm)"xxx贵州省委文件"(省25mm)字样。版头字、五角星与横隔线应美观、庄重、大方。版头一经确定,须长期固定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作变动,更不得随意变动。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