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5.2考核评分
考核评分按照《安徽省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标准》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评分执行附表。
5.2.1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项目全部符合_《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评定结果一、二级客运站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三级以下客运站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
5.2.2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项目有80%(含80%)以上符合_《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评定结果一、二级客运站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三级以下客运站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四级以下及简易客运站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基本合格。
5.2.3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项目有20%(含20%)以上不符合_《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评定结果一、二级客运站得分低于80分,三级以下客运站得分低于70分,四级以下及简易客运站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5.2.4对于不合格的客运站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可重新评定。6评定程序
6.1一、二级客运站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考核评定,涉及收费等级调整的报属地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6.2三级客运站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由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考核评定,报省级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涉及收费等级调整的报属地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6.3四级以下及简易客运站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由县(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考核评定,报市级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涉及收费等级调整的报属地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6.4被考核的汽车客运站应按要求及时向负责组织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递交上一的全年旅客发运量、发班总量、财务报表、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情况以及经营、财务、安全、技术人员变化情况资料。
6.5负责组织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阅有关资料后,对汽车客运站的资质信誉作出结论,记录在《安徽省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表》内。7.评定方法
7.1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当年十月成立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小组,按照本标准,对辖区内的汽车客运站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评分表,写出书面报告,于当月底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7.2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当年十一月成立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厅运输处、局领导任评定委员主任。从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抽调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依据本标准,对被考评的汽车客运站进行考评。十二月将考评结果报厅审定。次年元月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7.3所有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本年12月1日起至次年11月3 0日止,每个考评周期的记分初值为零,即记分累计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7.4汽车客运站考核得分记录在《安徽省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表》上;
7.5凡未取得《安徽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拖欠承运人运费总额达其上年年票房收入1/6及以上的;拖欠承运人运费长达两个月及以上的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其数额达上年年票房收入1/10及以上以及在服务质量上低于控制指标,在安全生产上超出控制指标的客运站,取消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审资格。
7.6汽车客运站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汽车客运站经营许可证、站级、收费费率、企业资质等级和文明单位评比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7.7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同汽车客运站审验一并进行,凡未参加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的一律不予年审,其收费等级自动降低一档,并按分级管理权限审批。7.8服务信誉等级牌由省运管机构统一核发。附: 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表 申报站级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年月日 站名 地址 负责人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 现有级别 主管部门 经济性质 建站日期 投资规模 站房面积 停车场面积 日均旅客发送量 设计旅客日发送量 日发班次 设计班次 是否封闭 设施: 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