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函是平行单位之间商洽工作的公文,内容包括相互之间有关工作的询问、答复、求助、求援等,属平行文。
函与请示在目的上是一致的(请求解决问题),但行文方向不同,一个平视,一个仰视。仰视要尊重,平视更亲和。因而函在写作时就比较灵活自由。
函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使用的广泛性和写作的灵活性,平行机关、友好单位需协商、询问、答复、求援、致谢等一切问题都可以用函去沟通、解决。因此,函具有联系工作、沟通感情、促进融合的作用。公安机关使用的函,按其作用和内容的不同,有"公函"和"便函"、"去函"和"复函"之分。公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文种,即"函"。给某机关去函,一般是商洽工作,提出要求,询问事项。复函则是对商洽和询问的答复。
写作;函由标题、称谓、正文、结尾组成。函的种类不同,写法也有区别。
去函。由开头的和请求事项两部分组成。开头部分写去函的缘由,表明
商洽、请求、询问或告知有关情况的依据、意向等;请求事项部分详细写明商洽、询问、请求、告知事项的内容,根据事项的复杂程度,或单列一段,或分条分项。既要简明扼要,又要交代清楚。如果要求对方回复,还要明确提出"请函复"、"请复"等。如有附件要标明(有关复印件)复函。有引语和答复意见两部分组成。引语是引述来函标题、来函文号,有时要写明来函的大概内容。答复意见是针对来函事项予以答复,答复中要表明态度、主张。如"兹收到贵单位××函,函中提到的××一事,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和研究,认为××,现答复如下。"结束语有"特此函复"、"此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