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摄制组人员全部按工作日收费,工作日指非公众假期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8小时,至少按半个工作日起计。超过8小时,则按时薪乘以时数。若客户指定非工作日拍摄,则加收 。
2、演员(模特)按小时收费,4小时起计,超时10-30分钟内,按半小时加收,超时30-60分钟,按1小时加收,如此类推,演员(模特)费须于拍摄后立即结清(外籍模特需另加签证及交通费),一般情况下演员(模特)肖像使用权为一年,使用范围是中国大陆。
4、每个工作日拍摄的图片,只限在张内正品交付甲方,超出部分按元/张计算。
5、协议约定的拍摄期间,甲方作为全权代表在拍摄现场负责监拍,负责与乙方得协调及配合工作,并有权决定与本协议履行有关之一切事宜;在此期间,如甲方指定之全权代表未在现场监拍,则乙方摄影师所理解的甲方指示及要求将视为乙方完成该摄影工作的拍摄方案的最终依据。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预付款(其中预付款的50%部分为定金)后,乙方开始工作。
2、拍摄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结算对账单",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结算对账单"后即时核对并签处。在拍摄过程中,实际情况发生费用超支是,则最终金额以"结算对账单"中所列为准。
3、乙方拍摄完成后送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自开发票起 个工作日,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额元,如不能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余款的0、4%为违约金。 四、双方责任:
1、乙方有责任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交付工作成功。如因甲方延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造成工作延误,则拍摄期限相应顺延。
2、如果甲方支付定金后,又单方解除协议,则定金将不获返还。
3、所有拍摄的图片之著作权属乙方所有。甲方享有年内,在独家商业使用权。使用费为人民币元。
4、在被协议规定的图片使用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图片以任何形式交予第三方作商业性用途。
5、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预见的外界因素而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时,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