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涉及多个部门警种,涉及平台建设、服务事项集中等多方面工作,也涉及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整合对接、与其他单位的信息共享等多项事宜。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狠抓责任落实,推进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和能力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建立互联网应用支撑环境,强化相关措施保障和组织推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推进任务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聚焦聚力、常抓不懈。要加大培训力度,既要将"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纳入民警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也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具备互联网思维、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_要加强对各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省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部门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化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推动信息共享。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着力整合资源,推动信息共享。对内,要在统一信息采集标准的基础上,联通信息孤岛,横向打通各警种互联网业务系统间的用户认证,推动信息按需共享;对外,要认真落实_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暂行办法,联通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要在确保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被泄露的前提下,遵循统一技术规范,实现数据间的安全交换。
(三)跟进监督考评。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以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为主要内容,强化网上即时随机考评,推动网上服务工作全面落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要在网络服务平台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保护信息安全。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技术保障,紧紧抓住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实行全时段监测运行、全方位排查隐患、全过程安全监控、全天候应急响应,做到网络不堵、平台不瘫、数据不丢、应用不断,确保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安全。要按照"内外有别、先审后用"的原则,严格鉴别接入互联网的公安政务服务信息,坚决防止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信息上网。要完善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密码作为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基础支撑作用,做好容灾备份,消除安全漏洞,着力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和风险防范能力。
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_的统一部署,按照_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抓好"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各项任务的落实。部机关有关部门警种要依照本意见,结合自身担负的职责,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落地见效。